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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会议室(晋江市金井镇石圳村圳北区169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朝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其中董事叶道正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陈演先生和监事彭家清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 候选董事2人,出席1人,其中候选董事邓瑞普女士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4、 董事会秘书汪元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选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1涉及特别决议事项,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的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3.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浩律师和黄三元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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