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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3-059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巍先生召集,于2023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二)《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关于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巍先生、段一萍女士、段心烨女士、祝建鑫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关于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巍先生、段一萍女士、段心烨女士、祝建鑫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二、本次会议审阅了《关于公司香港子公司筹建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3-06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会议召集人许明波先生召集,于2023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二、本次会议审阅了《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报告内容无异议。

  《2023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3-06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报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未有董事对本报告提出异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合并

  

  母公司

  

  (三)母公司净资本及有关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四)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六)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七)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债务融资事项

  为及时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序、高效开展公司债务融资工作,公司对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统筹管理。报告期内,公司合理安排债务融资工作,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100亿元,发行短期融资券累计50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总体待偿余额为344.71亿元。

  (二)分支机构新设、撤销、搬迁及更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设1家分公司: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优化营业网点布局并加强资源整合,推进财富管理业务转型升级,公司撤销4家营业部:

  

  报告期内,公司分支机构搬迁、更名情况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3年3月,苏敏女士因到龄退休辞去公司董事职务。2023年5月,米爱东女士因到龄退休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2023年6月,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王章为先生为公司董事,选举周凤翱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选举马伯寅先生为公司监事;彭磊女士、李晓霏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监事职务,李建辉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4月4日、6月2日、6月1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资管子公司设立相关情况

  2023年4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78号),核准公司通过设立长城资管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并核准公司自身减少证券资产管理业务。2023年6月,根据前述批复,长城资管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2023年7月,公司办理完成本次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3年6月,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4,034,426,9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03,442,695.6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披露《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3年7月24日实施完毕。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3-06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为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资金管理运用效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公司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宝城物华)拟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财务公司)开展贷款等金融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公司拟与华能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2.关联关系

  华能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能宝城物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华能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巍先生、段一萍女士、段心烨女士、祝建鑫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C段西区7层、8层

  4.法定代表人:曹世光

  5.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8050Q

  7.经营范围: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定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8.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华能财务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华能财务公司52%的股权;华能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历史沿革: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华能金融公司,1987年10月2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7〕333号文件批准成立,于1988年5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华能财务公司最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后分别经2002年8月、2004年7月、2005年12月、2007年10月、2011年12月五次增加注册资本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00,000.00万元。

  10.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华能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情况良好,稳步发展。2022年,华能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7.34亿元,利润总额8.07亿元;截至2022年末,华能财务公司资产总额564.47亿元,所有者权益73.69亿元。

  11.关联关系:华能财务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华能财务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12.华能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以公司与华能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为准,详见下文协议主要内容。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向华能宝城物华提供存款、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资金结算与收付、委托贷款、非融资性保函及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服务。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23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2日。

  (三)交易金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华能宝城物华在乙方每日存款余额最高限额预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华能宝城物华在乙方每日最高信贷业务余额预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包括贷款、票据承兑、非融资性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和信用支持业务。

  (四)定价原则

  1.华能宝城物华在乙方办理金融服务业务时,乙方向华能宝城物华提供的条件应是按照正常商业条款提供的条件。

  2.存款方面,乙方提供的存款条件应不低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以下简称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同类型存款利率。

  3.贷款方面,乙方向华能宝城物华提供的条件应以LPR为基础利率,在同等业务条件下,不高于当地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同档次贷款利率。

  4.票据承兑方面,华能宝城物华采用乙方承兑的方式签发承兑汇票,乙方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同类型服务价格水平。

  5.结算服务方面,华能宝城物华在乙方开立结算户,乙方提供结算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同类型服务价格水平。

  6.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方面,乙方向华能宝城物华提供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同类型服务价格水平。

  7.乙方应依照本协议所载定价原则,双方另行签订的必要的书面协议和适用法律的规定,及时向华能宝城物华支付有关存款利息、提供有关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华能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及公司控股公司华能宝城物华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其提高资金管理运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协议条款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华能宝城物华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本年度与华能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3年6月末,华能宝城物华在华能财务公司存款、贷款余额均为0。2023年1-6月,公司(合并口径)与华能财务公司发生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等关联交易累计总金额为2.47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华能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与华能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对该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华能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华能财务公司之金融服务协议;

  5.关于华能宝城物华在华能财务公司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华能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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