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23-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8月23日15:3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8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8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史洪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77,223,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19,009,309股的56.64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9,549,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19,009,309股的38.228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7,673,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19,009,309股的18.417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41,865,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997%;反对49,071,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1,865,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997%;反对49,071,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晓鸣 刘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法定资格;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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