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38147元/股调整为7.33205元/股。

  ● 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281.25万份调整为407.8125万份。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控技术”)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对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的相关规定以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配套的《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9月2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同意公司实施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公司业绩考核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9年12月11日,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公司业绩考核进行调整。

  3、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4、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新增的2,794,000股股份已于2021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2021年1月11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94,084,000元,公司总股本由491,290,000股变更为494,084,000股。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5、2021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同意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行权价格从由12元/股调整为11.7414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6、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7、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新增的2,739,000股股份已于2022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2022年2月28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96,823,000元,公司总股本由494,084,000股变更为496,823,000股。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8、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同意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1.74147元/股调整为11.3814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9、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10、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新增的2,743,000股股份已于2023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11、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每股11.38147元调整为每股7.33205元,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281.25万份调整为407.812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2023年6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截至目前,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42,017,01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6,512,763.50元,转增243,907,65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785,924,67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行权价格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经调整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为:(11.38147元/股-0.75元/股)÷(1+0.45)=7.33205元/股。

  2、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红利、股票拆细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经调整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为:281.25万份×(1+0.45)=407.8125万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于2023年6月16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作相应调整。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3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9.14元/股调整为26.47586元/股。

  ●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230.48万股调整为334.196万股。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控技术”)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对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12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婕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2021年12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7)。

  4、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2年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1)。

  6、2022年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7、2022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每股39.50元调整为每股39.14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8、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9、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每股39.14元调整为每股26.47586元,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230.48万股调整为334.19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2023年6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截至目前,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42,017,01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6,512,763.50元,转增243,907,65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785,924,67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经调整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39.14元/股-0.75元/股)÷(1+0.45)=26.47586元/股。

  2、授予数量调整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经调整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总量为:230.48万股×(1+0.45)=334.196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于2023年6月16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作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4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3、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54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沈辉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与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76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裘坤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18%。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赖景宇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91%。除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8月17日,公司董事长CUI SHAN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建议公司制定并实施回购股份方案,使用公司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回购股份提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内;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785,924,676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0.54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2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158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0.54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6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0790%。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80.54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1.自有资金为1,928.35万元至6,928.35万元;2.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为3,071.65万元。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785,924,676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0.54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2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158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0.54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6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0790%。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705,665.4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27,773.46万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59%、1.08%,占比较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问询及自查,除董事金建祥先生于2023年3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300,000股,高级管理人员丁晓波、TEO KIM HOCK于2023年6月5日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导致分别买入公司股票16,000股,10,000股之外,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沈辉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与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76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裘坤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18%。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赖景宇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91%。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可能由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出现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沈辉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与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76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裘坤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18%。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赖景宇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91%。除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CUI SHAN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总裁,2023年8月17日,提议人CUI SHAN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提议人CUI SHAN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有关情况

  为保证本次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3、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如需)。

  4、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在回购期限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四)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五)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