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3-02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与空客直升机公司就8架H225型直升机停飞导致的损害、成本以及经济损失等相关事项于2018年11月28日签署《和解协议》,详见2018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空中客车直升机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本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影响延续至2023年度。
2.公司及控股股东共同作为合同一方,与深圳市南山区相关方于2018年11月签署了《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框架协议》,并于2020年1月签署了《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协议书》,详见分别于2018年11月19日、2020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签订〈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和《关于签署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3.经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关于对中信海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未来业务安排的承诺履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1月26日,除承诺履行期限变更外,原承诺中的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详见2020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信海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未来业务安排的承诺》(公告编号:2020-051)及2022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2023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注销子公司海直租赁暨承诺履行完毕的公告》,完成子公司海直租赁的注销登记,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4.根据《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民航发展基金用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场航线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99号)》相关规定,公司申请2023年民航发展专项资金补贴(2021年7月—2022年6月)。2023年3月23日,公司收到2023年民航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共27,350,000元,详见2023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获得2023年民航发展专项资金补贴的公告》(2023-013)。
5.根据《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民航发展基金用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场航线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99号)相关规定,子公司海直通航申请2023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2021年7月—2022年6月)。2023年2月,海直通航收到2023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23,270,000元,详见2023年2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获得2023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的公告》(202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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