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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120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柏兴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通知,其持有的股份存在拟被司法拍卖的可能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将于2023年9月25日10时至2023年9月26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上拍卖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持有的公司的4,320万股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拟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股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拍卖的主要内容详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及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56),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所持6,399.97万股股份已被竞拍完成且完成过户登记。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所持3,000万股股份已被竞拍完成且完成过户登记。

  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所持3,422万股股份已被竞拍完成且完成过户登记。

  本次拟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合计为4,320万股,占王柏兴先生直接所持公司股份47.21%,占公司总股本4.96%。

  除上述情况外,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的其他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形。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截至2023年8月22日,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9,150.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50%;王柏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数为10,828.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2.42%。

  若本次司法拍卖实施后,王柏兴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下降到4,830.0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4%;王柏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合计持有股份数为6,508.3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47%,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公告仅为提示性公告,相关事项尚未具体实施,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相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已进入预重整阶段,公司及临时管理人等各方正在积极按计划推进预重整工作。本次如启动拍卖程序或被强制平仓,不会对预重整推进工作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12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中院决定对子公司宿迁腾晖

  启动预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法院决定对子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概述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于2023年8月19日披露了2023-106号公告,子公司宿迁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腾晖”)被债权人江苏日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重整。苏州中院已于2023年8月11日立案审查,并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8月23日组织听证。

  现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3)苏05破申24号】,苏州中院认为,为有效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决定对宿迁腾晖启动预重整。

  在预重整期间,宿迁腾晖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企业资产价值;

  (四)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五)如实向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披露与重整有关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做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六)不得清偿债务,但为企业继续营业、维持其营运价值所必要的支出、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七)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八)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制作预重整方案;

  (九)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子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影响

  宿迁腾晖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公司将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中利集团与子公司宿迁腾晖预重整程序均由苏州中院决定启动,后续将协同推进相关工作。中利集团及子公司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将形成合力,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的整体盘活,最大程度化解债务风险,改善自身资产负债结构。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利集团、子公司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均已经苏州中院决定启动预重整;子公司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苏州中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及临时管理人等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公司及子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事宜。

  2、苏州中院启动子公司的预重整程序,尚不代表子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子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督促子公司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待后续法院确定临时管理人后,公司及子公司会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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