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的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璐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林萌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43)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3-04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2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吴晓丽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43)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林萌先生、监事吴晓丽女士无法保证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注1)
2023年5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融云”)及一致行动人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产投”)与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奉望”)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2023年6月9日,前述各方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中植融云、中植产投拟将其合计持有的部分宇顺电子股份75,668,5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股份协议转让给上海奉望。相关事项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上海奉望,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张建云。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相关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解除租赁合同协议》的事项(注2)
因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的搬迁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智能”)承租位于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第二工业区第21、22、23栋房产被纳入搬迁范围内。经双方友好协商,2022年12月9日,工业智能与深圳市玉塘长圳股份合作公司签署了《解除租赁合同协议》,确定本次搬迁补偿款为11,203,797元,且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协议约定的腾空期限届满之日止,公司除支付必要的水、电、气及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外,无需支付原租赁合同月租金。
2023年1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市玉塘长圳股份合作公司拨付的第一笔搬迁补偿款,金额为4,481,518.00元,占本次搬迁补偿款总额的40%。
2023年3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6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深交所对工业智能搬迁的进展、搬迁补偿款、后续安排、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具体影响、信息披露等问题进行了问询。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关注函中所提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回复说明,并于2023年3月25日对外披露回复内容。
2023年4月1日,工业智能与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书》,工业智能承租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大富工业区新宏泽工业园厂房三楼作为生产基地。租赁面积为6,5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5年(2023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首年租金为28元/平方米/月,租金第2年起每年较上一年递增4%。公司根据生产需求设计了装修方案并启动了装修工程,装修承包方为深圳市煌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完成后工业智能搬迁工作启动。
截至2023年8月14日,工业智能的主要生产线及相关辅助设施已基本搬迁完成,工业智能正在积极进行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以确保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工业智能主要职能部门也从原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第二工业区21栋一层半、二层西边、22栋一层半、二层、三层,23栋一层、二层、三层”搬迁至“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新宏泽印刷厂厂房1栋3楼301”。本次搬迁对工业智能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截至目前,工业智能正在积极恢复产能并就剩余拆迁补偿款的收款事宜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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