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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334                                公司简称:西高院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3-003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北段18号公司综合楼51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辛春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

  (五)审议通过《关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关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准确地反映了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情况,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现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可控。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可有效防范、控制、化解公司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董事会同意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监事会同意公司修订并新增相关规章制度。

  综上,监事会同意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以及《西高院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3-009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19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天翼新商务酒店(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南段28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9日

  至2023年9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登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由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自然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股东可以通过邮件和信函方式登记,以公司接收邮件或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及信函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邮件标题或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3年9月12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北段18号 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北段18号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710077

  联系电话:029-81509258

  电子邮箱:xgsdb@xihari.com

  联系人:韩瑞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3-006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635.3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378.86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6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14.48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69.1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90.8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978.30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39142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募投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展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635.30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35.30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自2022年4月2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上市议案之日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金额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6,090.83万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378.86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综上,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1,014.16万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人民币11,014.16万元。

  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42957号)。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635.3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378.86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42957号),认为:西高院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文件规定编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7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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