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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3-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22年9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29.0278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98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75.78万元,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8,645.4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430.36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10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74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金额为人民币433,167,366.62元,募集资金理财存款金额为人民币38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人民币250,866,405.64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的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11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6,018.09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3757号)。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截至2022年末,公司已完成上述置换事项。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 38,00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范围,明细如下:

  

  注:上述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为36个月,可以提前赎回,也可以续期。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 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3-036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11点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8月18日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胜兰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4)。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5)。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3-037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3年半年度制药及生物制品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13: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3 年 9 月 5 日(星期二)中午12: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 IRM@cwbio.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有代表性的问题逐条进行回答。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已于2023 年8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信息,公司参加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 2023 半年度制药及生物制品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此次活动将于2023 年 9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13:00-15:00 在“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采用视频和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届时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3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等信息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有代表性的问题逐条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13: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春香博士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戚玉柏先生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福刚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 年 9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认真、及时地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3 年 9 月 5 日(星期二)中午12: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M@cwbio.cn 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集体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有代表性的问题逐条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话:0523—86200880

  邮箱:IRM@cwbio.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3-033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10点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8月18日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春香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4)。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5)。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88426                                公司简称:康为世纪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二三年八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6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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