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浙09民终274号《民事调解书》,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浙江昌屹建设有限公司向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和热电”)补足增值税专用发票差额1,047,863元,华和热电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浙江昌屹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及利息共计1,580,000元,扣除浙江昌屹建设有限公司欠付的水电费38,220元,实际支付1,541,780元。华和热电同步向浙江昌屹建设有限公司开具38,220元面额的水电费发票。
一、本次华和热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收购股权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除部分资产受限情况外,华和热电还存在一起尚未了结的诉讼,具体如下:
2021年11月15日,浙江昌屹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起诉(案件号(2021)浙0902民初4542号),诉称舟山热电项目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而华和热电(被告)拒不支付建筑工程款项等行为,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并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9,405,295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利息1,511,631.76元;3、判令原告支付被告违约金54,173.3元;4、确认原告在款项9,405,295元范围内对承建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对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3年3月22日,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浙0902民初4542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被告华和热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利息507,808.48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收购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和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各95%股权的进展公告》(2023-028)。
2023年4月4日,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判令撤销(2021)浙0902民初454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告)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华和热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进展公告》(2023-033)。
二、华和热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进展
2023年8月25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浙09民终274号《民事调解书》,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浙江昌屹建设有限公司向华和热电补足增值税专用发票差额1,047,863元,华和热电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浙江昌屹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及利息共计1,580,000元,扣除浙江昌屹建设有限公司欠付的水电费38,220元,实际支付1,541,780元。华和热电同步向浙江昌屹建设有限公司开具38,220元面额的水电费发票。
2、华和热电履行完毕上述付款义务后,双方基于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所涉权利义务全部终结,双方均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3、案件一审、二审受理费均由浙江昌屹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根据双方当事人约定,上述协议已于双方签字之日即2023年8月25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华和热电与浙江昌屹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该诉讼结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9民终274号《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郑芳明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材料,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华康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06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065)。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相关规定,现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
1、按照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2、按照地区分类情况
3、按照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二、2023年半年度贸易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直销方式进行产品销售,其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9.70%,少量产品销售给贸易客户。
三、其它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无。
上述的主要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长陈德水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华康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06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065)。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05077 公司简称:华康股份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定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公司在浙江定海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200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主要以玉米为原料,生产淀粉糖/糖醇系列、膳食纤维、变性玉米淀粉等系列精深加工产品,以及利用合成生物学绿色制造等先进技术生产阿洛酮糖、乳酸/聚乳酸、氨基酸等产品)。
为了支持“200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的实施,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发布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浙江省舟山国际粮油产业园区内的一期项目“100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的建设。
随着“200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的开展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拓展业务范围,提升市场竞争力,扩大企业规模和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对企业发展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449.8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477.15万元,已于2021年2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0,136.1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结余金额为53,149.9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5,808.94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子公司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华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证券”)于2020年12月、2023年6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和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东方证券承接。
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焦作华康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焦作华康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2023年6月30日,除上述账户余额外,公司尚有12,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用于购买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320.10万元。其中年产3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2,141.11万元,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178.9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34号)。公司保荐机构瑞信证券出具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6,320.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该产品持有90天后可进行转让,公司拟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安排,持有不超过12个月。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工程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部分尚处于建设阶段,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3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于2021年5月份开始试运行,2023年1-6月实现收入22,528.99万元、营业毛利润5,652.49万元
[注2]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项目于2022年5月份开始试运行,2023年1-6月实现收入1,607.15万元、营业毛利润-766.79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项目于2022年5月份开始试运行,2023年1-6月实现收入1,607.15万元、营业毛利润-766.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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