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921会议室。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3年8月22日、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长张德印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张德印先生、郑凡轩女士现场参会,刘显忠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上证函〔2023〕949号)附件《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的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达证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21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430万股,发行价为8.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75,47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4,517,964.0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80,957,035.99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20日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232044_A01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582,712,880.67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1,755,844.68元,为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实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披露相关信息。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存放募集资金的专户均已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增加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承诺一致,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用途,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代码:601059 公司简称:信达证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921会议室。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3年8月23日、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艾久超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艾久超先生、祝瑞敏女士、宋永辉女士、刘力一先生现场参会,刘俊勇先生、黄进先生、董国云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3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运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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