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之规定,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捷女士主持,本次与会监事共3名,全体监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监事认真讨论并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下简称“上交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慕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下简称“上交所”)(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88239 公司简称:航宇科技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30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3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382,170,825.48元。
经研究,公司拟向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7,311,14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247,121.44元(含税)。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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