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153 公司简称:上海建科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53 证券简称:上海建科 公告编号:2023-025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为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以下合称“全资公司”)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咨询公司”)、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验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公司”)及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发展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085.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194.4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890.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运用相关计划,“核心业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工程咨询公司和检验公司;“企业科创中心和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数智科技产业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研究院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科技发展公司。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相关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8,776.07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3,000.00万元,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8,328.84万元。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鉴于“核心业务能力提升项目”及“数智科技产业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公司、商业银行及联合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储存情况如下: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全资公司、商业银行、联合保荐机构签订的四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以工程咨询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为例,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与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家汇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二”)(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甲方”,丙方一和丙方二合称“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一、丙方二五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1904710110803,截至2023年8月28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核心业务能力提升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一、丙方二五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苏晓琳、王佳伟和丙方二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涛、朱玉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或乙方应当及时以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一和丙方二五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十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一和丙方二五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 全资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的方式
“核心业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工程咨询公司及检验公司、“数智科技产业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研究院公司及科技发展公司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且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款专用,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监管,公司将根据资金计划或项目进度安排等,向全资公司以无息借款方式拨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并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为全资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全资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款专用,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因此,同意为全资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53 证券简称:上海建科 公告编号:2023-023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方式召开。
(二)公司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吉杰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四)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及《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2026年落实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同意聘任邓晓梦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邓晓梦,女,汉族,1989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2013年5月入职公司,曾任职于公司投资管理部,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高级主管。邓晓梦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已于2021年5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条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证券代码:603153 证券简称:上海建科 公告编号:2023-024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现将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085.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194.4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890.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8,776.07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3,000.00万元,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8,328.84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系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联席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家汇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为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公司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及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关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9,373.3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7,557.90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815.46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及联合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前期自有资金投入事项已实施完毕。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及联合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3,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153 证券简称:上海建科 公告编号:2023-026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情况
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认证机构扩大业务范围的行政许可申请,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行政许可申请的相关要求,确保子公司认证业务的公正性、独立性,拟对公司经营范围中“认证咨询”予以删除。
变更前公司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认证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基于上述经营范围的调整,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具体变更以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53 证券简称:上海建科 公告编号:2023-027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通过现场会议结合视频方式召开。
(二)公司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林磊先生主持。
(五)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为全资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全资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款专用,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四)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及《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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