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3-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光华芯”)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423号《关于同意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采取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9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0.80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9,12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195,935,769.60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人民币2,543,184,230.4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于2022年03月29日汇入本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2)00037号《验资报告》。
(二)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的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公司采用无息借款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所需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过程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履行监管协议,定期对账并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状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按规定规定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3,00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实际需求。该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公司将该项目专户(账号:0706678451120100017322,开户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产业园支行)注销。前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产业园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形成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形成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027.96万元及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38.66万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2)01050号);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8903007880160000170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城支行(1054890104001601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新区支行(512906530910818)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5153100001064)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募集资金共计15,027.95万元用以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产业园支行(0706678451120100017322)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募集资金438.66万元用以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 年4 月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3年1-6月,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于公司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前述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及时赎回或未及时再次授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于公司具体负责使用上述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操作部门就授权实施期限和理财产品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在该次决议有效期届满(即2023年4月1日)后存在人民币12.88亿元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未及时赎回或未及时再次授权的情况。此外,在该次决议有效期届满后,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办理了苏州银行科技城支行七天通知存款业务,金额共计2,000.00万元。
2023年4月,保荐机构进行月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检查以及公司自查时发现存在上述问题,公司立即对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在保荐机构督促下召开董事会及时整改并公告相关事项。
2023年4月24日,公司履行了决策程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补充确认公司上述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13亿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司已于当月将相关情况及时对外公告,上述事项已于2023年4月24日整改完毕。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8月31日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公司代码:688048 公司简称:长光华芯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2-036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2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玉国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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