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208 公司简称:新湖中宝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3-05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合营公司上海亚龙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亚龙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亚龙”)
担保金额:为上海亚龙提供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17.4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08.21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63.67亿元。
对上海亚龙的担保无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根据上海亚龙的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拟按股权比例为上海亚龙提供保证担保,拟于2023年9月与上海昊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保证协议》,为上海亚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不超过17.4亿元。
(二)本次担保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营公司上海亚龙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亚龙成立于2003年4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749284623C,注册资本32,000万元,注册地: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1600号7楼01-04单元;法定代表人:冯希蒙;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建筑材料、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上海亚龙持有亚龙古城国际花园项目,项目位于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以东、方浜中路以南、松雪街以西、复兴东路以北处508号街坊地块,占地面积为9.5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3万平方米。目前该项目已进入桩基工程,预计2024年进入销售阶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亚龙资产总额271.94亿元,负债总额269.20亿元,净资产2.74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实现净利润-0.08亿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海亚龙资产总额278.85亿元,负债总额276.15亿元,净资产2.69亿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实现净利润-0.05亿元。
上海亚龙由本公司和上海颢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投资,双方各持权益比例50%,系本公司合营公司;本公司董事长林俊波女士任上海亚龙董事长。
上海亚龙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1:本次融资债权人由华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债权人名字尚在工商登记核准中,如有变化,以最终工商登记核准的为准。
注2:以最终实际签署日期为准
注3:项目合作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另50%的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合营公司上海亚龙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利益,为支持上海亚龙项目开发建设,是在对上海亚龙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贷款用于上海亚龙项目开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营公司上海亚龙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是支持合营公司发展的正常经营行为。担保融资用于项目开发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且担保比例未超过股权比例,可以保障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提供担保具有合理性,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30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18%;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208.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59%,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63.67亿元,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25.84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76%、6.28%。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3-06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
担保金额:为新湖集团提供担保金额6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08.21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63.67亿元,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25.84亿元。
对新湖集团的担保有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根据控股股东的融资周转安排,公司拟于2023年9-10月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亿元;拟于2023年11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超过5亿元。
本次提供的担保均为原担保到期续做,不会增加公司为新湖集团提供的担保净额。
(二)本次担保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黄芳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湖集团成立于1994年1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28410C,注册资本34,757万元,黄伟先生和其配偶李萍女士分别持股57.61%、24.71%;注册地: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法定代表人:林俊波;经营范围: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贸易、投资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湖集团总资产3,263,028.09万元,负债总额1,662,325.1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600,702.93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989,750.19 万元,净利润18,234.6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
新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1:公司与新湖集团实际控制人黄伟签订了《反担保协议》,在50亿元的额度范围内,为新湖集团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注2:实际发生日期以经金融机构审批通过的协议签署日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新湖集团资产质量良好、业务发展稳定,且已与本公司建立了较长时期的稳定的互保关系,通过互保可为各自的正常经营提供一定的融资保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担保以双方互保关系为基础,且提供了足额反担保,有有效的风控措施,不会给本公司带来风险。截至目前,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45.57亿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黄芳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存在足额反担保,足以保障本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时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提供担保具有合理性,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30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18%;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208.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59%,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63.67亿元,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25.84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76%、6.28%。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3-06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半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的要求,公司现将2023年半年度公司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3年1-6月,公司新增土地储备10.06万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22.42万平方米,其中公司权益新增土地储备5.07万平方米,权益新增建筑面积11.30万平方米;无新开工面积,新竣工面积41.30万平方米;实现结算面积34.85万平方米和结算收入36.68亿元,同比增加44.69%和3.83%,其中权益结算面积26.19万平方米、权益结算收入30.32亿元;合同销售面积16.95万平方米,合同销售收入17.59亿元,同比下降19.36%和64.35%,其中权益销售面积10.53万平方米、权益销售金额11.77亿元,同比下降15.43%和65.39%,主要系根据项目开发周期,本期新开盘项目较少。
二、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为29.28万平方米,其中权益出租房地产总面积为28.42万平方米;2023年1-6月,公司取得租金总收入3,733.98万元,其中权益租金总收入3,222.65万元。
以上数据为阶段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3-05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以6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营公司上海亚龙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俊波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59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以5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俊波、黄芳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60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61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23-06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5日 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新湖商务大厦1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5日
至2023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3年8月31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林俊波女士;议案2: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黄伟先生、林俊波女士、黄芳女士。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571-8739505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1-85171837、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邮编:310007
联系人:高莉、徐唱
(四)登记时间:
2023年9月11日9:30—11:30、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3-06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9月18日(星期一) 下午 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9月11日(星期一) 至09月15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gaoli@600208.net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31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上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9月18日下午 16:00-17: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9月18日下午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林俊波女士
公司总裁:赵伟卿先生
副总裁、财务总监:潘孝娜女士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虞迪锋先生
独立董事:徐晓东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9月18日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9月11日(星期一) 至09月15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gaoli@600208.net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高莉
电话:0571-85171837
传真:0571-87395052
邮箱:gaoli@600208.net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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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