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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直真科技,证券代码:003007)于2023年8月29日、8月30日、8月31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通过电话或函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正在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方案尚未最终确定,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除上述公司正在筹划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内幕信息保密及登记管理,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等情形。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事项尚在筹划阶段,后续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公司郑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决策,谨慎投资。

  6、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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