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陈振华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吴鹏程先生出具的《关于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陈振华先生在窗口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吴鹏程先生在窗口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该行为违反了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5%以上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股5%以上第一大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陈振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2,124,15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29%。陈振华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1,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2023年7月4日,陈振华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4,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8%,成交金额17,480,000.00元。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6,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2%,成交金额26,565,600.00元。
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披露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高级管理人员吴鹏程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43,2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吴鹏程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5,8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2%,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2023年7月7日,吴鹏程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3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2%,成交金额1,098,727.00元。
因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的时间是2023年7月15日,以上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的规定,构成窗口期违规交易。
二、本次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致歉与处理情况
陈振华先生及吴鹏程先生声明:本次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减持股票期间尚未知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业绩数据及公司需要发布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减持的情况,本人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以及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票,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公司将以此为戒,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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