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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3-04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9月7日,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捷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9月2日通过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3-047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将用于创新药研发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笔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尚未到期。

  尚未到期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创新药研发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到期不能归还募集资金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1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7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990,4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072,569.7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4,397,430.28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30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266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创新药生物药临床试验进展、资金安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抗体药物临床研究项目”中的部分临床试验子项目进行变更。经上述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0,804.67万元,具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创新药研发进度的不断推进,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研发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创新药研发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创新药研发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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