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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限内转让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的董事会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回复公司问询,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在公司回购期间进行减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风险提示

  (1) 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 若回购期限内因信贷政策调紧、业务经营所需资本支出增加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 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回购方案的风险;

  (4)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转让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 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熙生物”)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燕女士《关于提议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事项。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或未使用金额不足购买1股股份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后,授权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限内转让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予以注销。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30.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230.77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481,678,242股的0.4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30.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53.85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2%。

  (六)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七) 本次回购的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以公司管理层实施股份回购的成交价格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和回购价格上限130.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1,538,461股至2,307,69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2%至0.48%,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转融通、限售股解禁等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流动资产约33.14亿元,总资产约83.6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68.56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亿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9.05%、3.58%、4.38%,占比较低。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3亿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7.45%,流动负债约12.16亿元,货币资金约12.77亿元,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公司货币资金充足、使用资金总额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十一)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除董事、高管根据《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能办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燕女士)、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发出了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的董事会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回复公司问询,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在公司回购期间进行减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三)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赵燕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2023年8月17日,提议人向公司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提议人赵燕女士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除根据《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外,提议人赵燕女士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限内转让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予以注销。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决定回购股份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后,授权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等,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回购期限内因信贷政策调紧、业务经营所需资本支出增加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转让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 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8月2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二)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账户信息如下:

  持有人名称: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034014

  (三) 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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