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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3年9月19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年9月7日,公司收到股东邓丽琴女士《关于增加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提议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9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目前,邓丽琴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90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35%。邓丽琴女士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其他会议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3年9月19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3年9月19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巴城镇金凤凰路7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和9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交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方式: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信函须在2023年9月18日16:30前送达;

  4、登记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9月18日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5、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巴城镇金凤凰路7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何世荣

  联系电话:0512-82696685

  传    真:0512-36692227

  电子邮箱:shirong.he@ks.shdlgroup.com

  邮    编:215312

  7、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如果是法人主体,还需提供有关法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如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仅能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能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关于增加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311

  2、投票简称:多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注:

  1、请用正楷填委托人和受托人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委托人名称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委托人持股数请填写数字,如未填数字,则被视为委托人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委托人对议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投票意见。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3年安徽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安徽证监局、安徽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3年安徽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周二)15:30-17:3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客户项目定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定点意向并不反映客户最终的实际采购数量,目前项目销售总金额仅为预计金额,后续实际开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订单结算金额为准。

  2、本次项目预计2025年开始量产,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实际供货量可能会受到汽车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和客户生产计划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一、基本情况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昆山达亚”)近日收到国内某头部新能源汽车制造商(限于保密协议,无法披露其名称,以下简称“客户”)的定点意向书,确认昆山达亚为客户某项目的后地板铸件供应商,为其提供一体化压铸后地板零部件。根据客户规划,上述项目预计将于2025年开始量产,生命周期内预计销售总金额约21-23亿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定点体现了客户对公司综合实力及在一体化压铸业务领域的认可,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项目量产后,公司将根据客户当年实际订单情况确认当年收入,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项目定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1、定点通知并不反映客户最终的实际采购量,本公告中所述预计销售金额系公司根据客户提供的预计产量结合预计单价计算而得,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订单结算金额为准。

  2、该项目预计于2025年开始量产,项目生产周期较长,市场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实际供货量可能会受到汽车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和客户生产计划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为促进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新能源汽车轻量化业务领域的发展布局,提升对客户的配套规模,公司拟与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公司拟在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投资新建“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30亿元,分两期实施,具体投资进度公司将统筹规划,可以根据行业发展及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审议程序

  2023年9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本次投资项目并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办理本次对外投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项目合同协议、设立项目公司等)。本项目计划总投资30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161.10%。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体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与公司关联关系:该主体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投资情况:该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分两期实施。项目主要从事汽车车身及底盘零部件压铸件和铝挤压件等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拟建设行业领先的汽车精密零部件及车身一体化底盘结构件自动化产线,以实现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目标。项目全面达产后预计年销售17亿元,年缴纳税收8,000万元。

  3、项目公司:自本协议生效日起,乙方应于30个工作日内在金坛经济开发区内发起设立江苏多利汽车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企业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实施。

  4、项目用地:本项目规划工业用地约200亩(以实际出让的土地面积为准)。分两期供地,其中一期项目用地约100亩(以实际出让面积为准),二期供地的具体面积根据项目发展需要及土地保障情况确定。

  5、建设计划:除不可抗力因素,项目公司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开工建设,并于开工建设日起18个月内全部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

  6、其他主要内容

  (1)乙方及项目公司承诺,于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项目公司实际征地面积,项目公司每年需在甲方辖区内实现亩均纳税总额分别不低于15万元/亩、20万元/亩、30万元/亩、30万元/亩、30万元/亩,如上述任一年度未达以上标准,则不足部分的金额由项目公司或乙方于次年的6月30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补偿给甲方,并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2)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各方友好协商,并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确认。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项目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保函费、保全费、交通费及由此造成相关的损失由败诉方承担。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生效。

  (5)本协议最终确定以项目环评、安评、能评通过为前提,如环评、安评、能评未通过,则本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托金坛经济开发区的优势资源,积极拓展主营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力,巩固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2、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将更好的满足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增强公司产品竞争力,及时把握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务规模,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项目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投产后预计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实际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项目建设投产后,受制于技术水平、行业政策、经济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实际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2)项目用地审批和建设风险。项目涉及的相关用地手续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项目实施须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项目建设过程中任一环节的推进进度均有可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从而导致项目投产及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本协议最终确定以项目环评、安评、能评通过为前提,如环评、安评、能评未通过,则本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3)协议履行期间,存在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

  (4)本协议中提及的投资金额、投资计划等是基于目前情况结合市场环境拟定的初步规划,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五、公司本次投资的实施

  本投资中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等数值均为预计值,公司在项目投资运营期间,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有关投资计划内容,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如后续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2023年9月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7日在公司办公地点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邓丽琴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刊登于2023年9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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