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二路副71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晓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银彬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大荔海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光刻胶及高端新材料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达、申芳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 报备文件
(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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