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3-04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18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炳龙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中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3-041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3年10月1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行使与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相关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1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7,610,85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985,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181,198.7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804,701.21元。2022年9月23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314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障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2年10月1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用于其他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3年10月1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行使与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相关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本次现金管理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波动、国际局势动荡等内外部环境的影响较大,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仍不排除会受到金融市场波动的不利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本次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现金管理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和具体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5、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3年10月1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结合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使用其中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中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3-042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固体氧化物能源系统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安徽壹石通材料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石通研究院”)作为实施主体,在合肥市高新区投资建设年产1GW固体氧化物能源系统项目(项目名称以最终备案为准,以下简称“本项目”)。同时,根据公司战略布局规划、市场需求及行业发展趋势,并结合项目建设成本和投资金额变化,公司拟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招商中心(以下简称“合肥高新区招商中心”)针对原投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协商调整部分条款,并签订新的补充协议。
● 本项目地块拟选址合肥市高新区将军岭路与响洪甸路交叉口东北角(以土地招拍挂最终结果为准),项目占地面积约66,314.50㎡、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58,535.00㎡。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1GW固体氧化物能源系统的生产规模,包含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和固体氧化物电解池(SOEC)产品。
● 预计本项目总投资约121,064.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76,641.00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
●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项目投资及签署补充协议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 本项目的实施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办理土地招拍挂、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预计投资金额、建设周期、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推进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下游行业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致使项目在资金筹集、建设投产、预期效益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本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可能会对公司日常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管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合理确定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一、投资背景
2019年11月,公司与合肥高新区招商中心签署《壹石通5G通讯关键材料及合肥总部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合作协议”)及《壹石通5G通讯关键材料及合肥总部基地项目投资合作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原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在合肥高新区投资建设“壹石通5G通讯关键材料及合肥总部基地”项目,总投资额为10亿元,合肥高新区将向公司提供固定资产补贴、研发补贴、高管人才补贴、高管购房补贴、高成长优质奖励等支持政策。
2022年1月18日、2022年1月19日,公司先后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由壹石通研究院参与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以东、燕子河路以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竞拍,对应的商业用地作为上述“合肥总部基地”项目的建设用地。
2022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壹石通运营中心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上述“合肥总部基地”项目已由壹石通研究院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项目最终备案名称为“壹石通运营中心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约39,956.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壹石通运营中心项目”已取得土地不动产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综合楼和地下室),项目建设正在实施过程中。
近日,上述“壹石通5G通讯关键材料”项目对应的工业用地,总体规划设计方案的行政审批即将完成,并将具备实施土地招拍挂的相关条件,公司拟根据行政审批情况及时推进“壹石通5G通讯关键材料”项目的投资建设。同时,鉴于原合作协议约定的“5G通讯关键材料”相关产品已在公司怀远厂区予以实施建设,根据公司战略布局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公司拟将该工业地块的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为“年产1GW固体氧化物能源系统项目”,并结合2019年以来政府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法规变化以及新项目投资金额测算情况,公司拟与合肥高新区招商中心针对原投资合作协议及原补充协议协商调整部分条款,并签订新的补充协议。
二、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在固体氧化物电池系统(SOC,系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及其逆过程固体氧化物电解池(SOEC)的统称)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人才队伍建设、研发平台体系搭建、关键原材料自主生产等方面已形成相关技术优势和工艺积累,部分在研子项目已进入中试阶段,固体氧化物单电池(SOC)生产的中试线建设进展较为顺利,现为进一步加快SOC项目的产业化进程,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壹石通研究院作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年产1GW固体氧化物能源系统项目。
本项目地块拟选址合肥市高新区将军岭路与响洪甸路交叉口东北角(以土地招拍挂最终结果为准),项目占地面积约66,314.50㎡、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58,535.00㎡,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38,770.00㎡、地下总建筑面积19,765.00㎡。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1GW固体氧化物能源系统的生产规模,包含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和固体氧化物电解池(SOEC)产品。
预计本项目总投资约121,064.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76,641.00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决策审批程序
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合作补充协议及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固体氧化物能源系统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项目投资及签署补充协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拟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员负责本次项目投资及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商务谈判、项目进度管理、资金使用、签署相关法律文本等。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投资实施完成或终止之日止。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三、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壹石通材料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UQGPY0H
3、成立日期:2020年5月7日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蒋学鑫
6、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1栋A座14层A3-09
7、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8、经营范围:材料科学研究;工艺和技术开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聚合物复合材料、陶瓷基复合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纳米材料功能性粉体材料、器件及生产工艺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壹石通研究院100%股份。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固体氧化物能源系统建设项目
2、实施主体:安徽壹石通材料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将军岭路与响洪甸路交叉口东北角(以土地招拍挂最终结果为准)
4、投资金额:总投资约121,064.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76,641.00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6、建设周期:计划为3年
7、项目用地:由壹石通研究院作为竞买申请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购买相关土地使用权。
8、具体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约66,314.50㎡、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58,535.00㎡,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38,770.00㎡、地下总建筑面积19,765.00㎡,规划建设年产1GW固体氧化物能源系统,包含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和固体氧化物电解池(SOEC)产品。
上述相关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最终审批结果和实际资金投入为准。
四、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固体氧化物电池(SOC)系统已被发达国家普遍作为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的一种战略前沿技术,也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技术途径。SOC系统具有发电、储能、固碳三大功能。在发电端,SOC系统可以把化学能直接转化为电能,发电效率可以达到60%以上;同时与传统发电装置相比,在相同的电量需求下,碳排放量可以降低40%以上。在储能端,SOC系统可以将二氧化碳和水通过电解产生碳氢化合物,利用富余的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将电能转化为碳氢燃料进行存储,实现清洁能源的循环利用。在固碳端,SOC系统可将二氧化碳电解合成为工业基础原料甲醇,成为减碳、固碳的主要技术途径之一,助力实现零碳循环。固体氧化物电池(SOC)系统已呈现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公司基于在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和陶瓷材料领域长期积累的技术优势,并依托公司科学家团队深厚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目前已掌握固体氧化物电池(SOC)电解质、阳极粉体、高性能阴极粉体的规模化和低成本制备能力,形成了燃料极活性粉体制备技术及应用该粉体制备高性能燃料极催化功能层的方法、高性能电解质制备技术及相关应用、空气极活性粉体的制备技术、SOFC平板单电池工程化制备技术和SOFC平板电池堆高温气密封接技术等关键技术。与此同时,公司在SOC领域的研发团队搭建工作也已基本完成,为项目产业化提供了人才保障。
2023年以来,公司进一步推动单体电池的性能提升、结构优化,同步开展了SOC电堆的封装测试和SOFC、SOEC系统的开发等工作,目前固体氧化物电池(SOC)系统的单电池中试线建设进展顺利,有望在2023年年底建成并试运行。以上进展均为公司SOC项目走向产业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推动实施本项目建设已具备可行性。
五、拟签署投资合作补充协议的情况
基于公司SOC项目产业化落地的需要,并结合公司战略布局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公司拟将2019年11月与合肥高新区招商中心签署的“原合作协议”及“原补充协议”的部分条款予以协商调整,并签订新的《壹石通5G通讯关键材料及合肥总部基地项目投资合作补充协议书(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招商中心
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860号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次《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招商中心
乙方: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原合作协议》第一条关于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额、项目内容的约定,均以最终实际项目备案文件为准。
(2)因项目建设成本增加,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原政策期作适当延长,相应修改《原合作协议》第一条第4项关于经济指标的相关约定。
(3)因项目政策期延长,《原合作协议》第一条第5项关于项目公司经营期限的约定修改为:“项目公司在合肥高新区实际经营年限不低于20年,自项目政策申报之年起算”。
(4)《原合作协议》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的约定内容修改为:“项目用地分为工业用地及商业用地,其中工业用地位于南岗合作区,商业用地位于高新示范区。最终项目用地位置、面积等须经甲乙双方同意,且以用地规模预审意见为准,并依据法定程序进行”。
(5)根据政策法规变化,《原补充协议》相关政策条款表述作废,以本补充协议的新政策条款为准,甲方将在固定资产补贴、高成长优质奖励、高管购房补贴、高管人才补贴等方面向乙方提供新的支持政策。
(6)本补充协议为《原合作协议》和《原补充协议》的进一步补充,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仍按照《原合作协议》和《原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
六、本次项目投资及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1GW固体氧化物能源系统的生产规模,包含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和固体氧化物电解池(SOEC)产品,实现公司SOC在研项目的产业化落地,并有助于公司持续推出高效率、低成本、长寿命的SOC产品,为下游行业提供切实有效的减碳、固碳技术工具和相关解决方案,助力实现真正的零碳循环,为国家实现“双碳”战略目标贡献壹石通力量,兼具良好的社会效益。
本次项目投资是公司基于自身核心优势,围绕“大产品、大市场”在战略级新业务领域的重要布局,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目标所作的重要决策。
本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可能会对公司日常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管理,按照项目资金实际需求分批落实到位。本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目建设对公司未来的整体经营业绩具有积极正向作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与合肥高新区招商中心签署投资合作补充协议,有利于公司获得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将进一步保障公司相关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和高效运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办理土地招拍挂、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预计投资金额、建设周期、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推进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下游行业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致使项目在资金筹集、建设投产、预期效益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可能会对公司日常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管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合理确定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以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后续将根据项目具体投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3-043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0月10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10号 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0日
至2023年10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涉及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0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上述时间段之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现场登记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1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0月7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壹石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视为登记成功。
(四)特别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现场参会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帅
联系电话:0552-822 0958 传真:0552-859 9966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10号
电子邮箱;IR@estonegroup.com
邮编:233400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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