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2023-003)。根据上述议案及公告,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康光电”)和湖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爱康光电”)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在2023年度为浙江爱康光电的融资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220,000万元,为湖州爱康光电的融资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61,900万元,并同意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相互担保。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1)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爱康光电与和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运融租”)签署了《设备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本金为人民币3,100万元,租赁期限为24个月,公司为浙江爱康光电主合同项下的租赁本金3,1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包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对浙江爱康光电的担保合同金额为197,179.67万元,不超过《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的对浙江爱康光电的担保额度220,000万元。
(2)2023年9月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爱康光电与湖州南太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太湖融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本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租赁期限为24个月。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南太湖融租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湖州爱康光电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2,0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年。若包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对湖州爱康光电的担保合同金额为23,900万元,不超过《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的对湖州爱康光电的担保额度61,900万元。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经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湖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涉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浙江爱康光电主合同项下的租赁本金3,1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租金、手续费、违约金、逾期利息、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南太湖融租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湖州爱康光电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2,0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年。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债权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为浙江爱康光电主合同项下的租赁本金3,1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湖州爱康光电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2,0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2、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其偿债能力良好,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根据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公司指定专门人员持续关注上述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09.67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为77.63亿元,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为37.29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56.16亿元;对出售电站项目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5.99亿元;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上限为15.48亿元。以上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71.53%,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0.43%。若包含本次担保,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73.31%,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2.2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经披露过的担保平移、代偿事宜外,公司没有新增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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