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3-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7.00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9月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2,041,10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4,287,707.0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卢竑岩、陈拓琳、翟健、胡兆彬现金红利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00元;个人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的(含1年),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0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情况: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30元。如果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参照QFII股东执行。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30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0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2-3213580
联系邮箱:ir@g-bits.com
六、 备查文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3-041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9月2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共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竑岩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9月27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62.09元/股调整为355.0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翟健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三、报备文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3-042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9月2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艺伟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共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9月27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62.09元/股调整为355.09元/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原因及调整金额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三、报备文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3-043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9月27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62.09元/股调整为355.09元/股。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派息情形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故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激励计划,并进行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期权授予。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2021年11月8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批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行权。其中,因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00元(含税),董事会同意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07.09元/股调整为395.09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022年5月20日,因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6.00元(含税),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95.09元/股调整为379.09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022年10月26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批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行权。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12日、2022年11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022年12月29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其中,因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4.00元(含税),董事会同意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79.09元/股调整为365.09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023年5月12日,因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65.09元/股调整为362.09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023年9月21日,公司披露《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将于2023年9月27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因此,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62.09元/股调整为355.09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0元(含税)。公司将于2023年9月27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后行权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62.09元/股-7.00元/股=355.09元/股。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原因及调整金额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八、报备文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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