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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3-109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9月21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9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增加临时议案。公司股票自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21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鼎胜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84元/股)的130%,已触发“鼎胜转债”的赎回条款。经董事长提议,公司董事会于收盘后召开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后可免予执行提前通知的期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15,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不提前赎回“鼎胜转债”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号文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125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125,4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65号文同意,公司125,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4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鼎胜转债”,债券代码“113534”。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目前公司相关资金已有支出安排,同时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鼎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鼎胜转债”。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2月21日),如公司触发“鼎胜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鼎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若“鼎胜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鼎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鼎胜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3-108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不提前赎回“鼎胜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自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21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鼎胜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84元/股)的130%,已触发“鼎胜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鼎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鼎胜转债”。

  ● 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2月21日),如公司触发“鼎胜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鼎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以2023年12月21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鼎胜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鼎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鼎胜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持有“鼎胜转债”且不存在交易“鼎胜转债”的情况。

  ● 敬请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鼎胜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号文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125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125,4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65号文同意,公司125,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4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鼎胜转债”,债券代码“113534”。

  公司本次发行的“鼎胜转债”自2019年10月1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0.8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7.84元/股。

  二、“鼎胜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依据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自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21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鼎胜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84元/股)的130%,已触发“鼎胜转债”的赎回条款。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鼎胜转债”的议案》,目前公司相关资金已有支出安排,同时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鼎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鼎胜转债”。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2月21日),如公司触发“鼎胜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鼎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以2023年12月21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鼎胜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鼎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鼎胜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持有“鼎胜转债”且不存在交易“鼎胜转债”的情况。

  敬请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3-107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5,500.00万元,期限12个月。

  ● 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在保障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125,4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254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24,459.0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82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1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晟新材”)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尚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的总额为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15,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司将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5,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不超过15,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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