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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时间从2023年8月25日起至2023年9月23日17:00止。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8月24日,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为3954508135.8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962610027.29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74.92%,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962610027.29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无持有人或代理人投出反对或弃权票。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该决议自2023年9月25日起生效。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9月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本公司将自2023年9月25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调整说明

  调整前赎回费结构如下:

  调整后赎回费率结构: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即自2023年9月25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中修改赎回费率的相关内容。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了解相关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关于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6日

  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800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3年9月26日15:00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23年9月27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sfunds.com.cn)或拨打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6)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信息。

  风险提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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