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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不可玩“分红戏法”

  谢若琳

  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股东、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价值投资市场生态的基础。但个别上市公司却拿分红当儿戏,放烟雾弹“忽悠”普通投资者,这是对市场逻辑的严重冒犯,应当受到谴责和惩罚。

  9月11日,香港上市公司鲁大师宣布将于9月21日举行董事会会议商议派息。次日,公司股价大涨50%,随后5个交易日涨超70%。9月21日,董事会并未如期召开,鲁大师却发布了两则公告:一则是减持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诚盛有限公司于当日在公开市场自愿出售3434.3万股股份,占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2.77%;另一则是取消董事会会议公告,商议派息一事就此告吹。

  一般来说,香港上市公司分红需经过如下步骤:首先,公司董事会制定分红预案,在董事会审议前的一段时间(视公司章程而定,通常为10天)报联交所并发布公告;其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分红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确定分红方案;最终,上市公司按照方案实施分红。

  按照香港股市规则,鲁大师发布的分红预案尚需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分红方案才是定论。董事会发布的分红预案是存在变数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分红预案被否的案例并不多见。正因如此,鲁大师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当天,以取消会议的方式取消了“分红方案”,引起投资者强烈不满。有业内人士认为,鲁大师的操作不但涉及“忽悠式分红”,还属于“唱高散货”行为(香港股市所称的唱多做空行为,属于操纵市场)。

  鲁大师的行为是否属于“唱高散货”,有待监管部门认定。但出尔反尔的“忽悠式分红”、控股股东精准减持等行为,不但辜负了投资者的信任,而且给资本市场价值投资带来不小的冲击。

  笔者认为,投资者需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对未下定论的、在商议阶段的分红预案等保有一分警惕意识,对短期波动较大的个股尤其要警惕。

  港交所应加强对上市公司“忽悠式分红”“花式减持”的监管,对鲁大师的行为予以调查。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此增强投资者信心。

  港交所的愿景是建设“面向未来的领先市场”,而持续提升市场的吸引力、深度、活力和多样性,巩固香港作为全球首选的融资中心、风险管理及交易市场的地位,需要在上市、交易等环节进一步加强规范化,提高市场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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