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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志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王家砚、苏俊杰、李仲飞、龚小寒、陈政峰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8%。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51,582,097.14元。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进行该项投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3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本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生了变更。同意将公司的股份总数由7,331.5791万股变更为9,775.4388万股,注册资本由7,331.5791万元增加至9,775.4388万元;同意将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根据前述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对应修订、完善《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并将其变更并生效为《公司章程》。同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之日起至本次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其中,《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修订后的治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6、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作出优化,调整了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调整后的人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其他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点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3)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报备文件

  1、《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上午9:00在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凌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1,3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报备文件

  1、《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进行该项投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08号)同意注册,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43.859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8,705,976.96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505,761.6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200,215.3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87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 投资目的

  鉴于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 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但不得进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 实施方式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使用额度范围内,进行该项投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均属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进行该项投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后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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