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祥”、“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以下简称“《首发承销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5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6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在2023年9月28日(T-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和中国金融新闻网上的《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9月21日(T-6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浙江国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644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浙江国祥”,扩位简称为“浙江国祥”,股票代码为“60336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361”。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3年9月26日(T-3日)09:30-15:00。截至2023年9月26日(T-3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共收到80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732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7.80元/股-103.5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185,100.0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根据2023年9月21日(T-6日)刊登的《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交审核材料或提供材料但未通过保荐人(主承销商)资格审核;1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8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交有效定价依据;有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未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上述3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共计50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5,950.00万股。具体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无效报价2”、“无效报价3”、“无效报价4”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78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682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7.80元/股-103.5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159,150.0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由后到先(申购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申购,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拟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81.94元/股(不含81.94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81.94元/股的配售对象中,拟申购数量小于38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计剔除135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51,750.0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5,159,150.00万股1.0031%。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733家,配售对象为8,547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5,107,400.00万股,网下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700.46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8.07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四数孰低值73.6003元/股。相关情况详见2023年9月28日(T-1日)刊登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4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8.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6.5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1.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020年至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18亿元、13.40亿元、18.67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0亿元、1.01亿元、1.8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6亿元、1.16亿元、2.59亿元。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3.1.2条的第一项上市标准:
“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68.07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172家投资者管理的739个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68.07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71,080.0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剔除”部分。
据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562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808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636,320.0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451.39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2023年9月2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7.81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9月26日(T-3日)。
注1:2022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3年9月26日)总股本。
注2:各项数据计算若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3:计算2022年扣非前、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时,剔除异常值佳力图、依米康。
本次发行价格68.0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51.29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交所主板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3,502.34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4,009.34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50.2340万股,约占发行总规模的1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22.0361万股,约占发行总数量的3.48%,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28.1979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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