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文件送达、邮件等方式于2023年9月18日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11名,实际出席监事8名,公司监事夏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已委托监事赵忠琦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王胜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已委托监事刘静浪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沈鹏飞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已委托监事张龙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静浪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有效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以总股本3,972,222,224股为基数,2023年半年度向全体股东按照每股0.3元(含税)进行现金分红,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91,666,667.20元(含税)。
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为全资子公司陕西北元集团锦源化工有限公司向浦发银行神木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4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及制定原则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二、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足额计提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的利润分配计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本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和实施
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3.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董事会作出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按《公司章程》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董事会做出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条件及程序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3.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董事会重新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执行;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中小股东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5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期末可供未分配利润为39.84亿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3,972,222,2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91,666,667.20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63.3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等因素,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6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陕西北元集团锦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源化工”)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锦源化工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锦源化工的资产负债率为87.36%,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源化工在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开展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同意锦源化工分别向浦发银行神木支行、招商银行神木支行各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0亿元,期限1年,用于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
为满足锦源化工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实际需求,公司现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为锦源化工向浦发银行神木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锦源化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锦源化工未就上述保证提供反担保。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北元集团锦源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175882664XH
成立时间:2004年4月7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瑶镇镇枣稍沟村
法定代表人:徐生智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经营范围:铁合金、硅钙、碳化钙、包芯线、白灰、发电、兰炭、煤焦油、煤气生产销售;电力器材、电器、五金建材、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锦源化工100%股权,锦源化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6月30日,锦源化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49,125.52万元,净资产为18,849.05万元,总负债为130,276.47万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00,689.73万元,实现净利润-9,773.6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事项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具体金额和期限将依据公司与浦发银行神木支行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确定,并确保担保合同约定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锦源化工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实际需求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其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为全资子公司锦源化工向浦发银行神木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为锦源化工提供担保是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2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文件送达、邮件等方式于2023年9月18日发送至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现场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孙俊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已委托董事孙志忠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相里六续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已委托独立董事付金科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刘国强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以总股本3,972,222,224股为基数,2023年半年度向全体股东按照每股0.3元(含税)进行现金分红,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91,666,667.20元(含税)。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对《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为全资子公司陕西北元集团锦源化工有限公司向浦发银行神木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5.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7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0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209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20日
至2023年10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八楼809办公室。
3.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代表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股东可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娜
电话:0912-8493288
电子邮件地址:Byjt@sxbychem.com
传真:0912-8496601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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