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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9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下属子公司拟投资建设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随着海外尤其欧洲各国积极推进绿色产业发展,海外新能源汽车和储能产业保持了快速发展趋势,带动海外锂电池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并推动了全球锂电池企业在欧洲等海外市场积极布局锂电池产能。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扩大海外市场业务规模并满足下游客户的就近配套需求,公司同意下属子公司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芬兰设立项目公司并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不超过12.8亿欧元(最终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芬兰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

  2、建设地点:芬兰(具体地点以最终核定为准)

  3、投资金额及来源: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不超过12.8亿欧元(最终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项目贷、引入战略投资人等)。

  4、建设内容与规模: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基地,含办公楼、生产及生产辅助车间等。一期项目计划实现产能5万吨/年,二期项目计划实现产能5万吨/年。

  5、项目建设期: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建设周期预计24个月,二期项目建设周期预计24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项目公司并根据项目进程安排增资(如需)、签署与本次投资事项相关的协议及文件(如有)等。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调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鉴于公司业务和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需承担更多相应的责任与义务,为保障和支持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激励其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决定将独立董事津贴由原来的8万元/年(税后)调整为12万元/年(税后)。

  关联董事张纯义先生、徐衍修先生、张云峰先生、朱京涛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召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下属子公司拟投资建设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的议案;

  2、关于调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0月18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8日

  至2023年10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本议案的董事会审议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刊载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请详见公司拟于近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全球存托凭证的存托人(下称“存托人”)作为全球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名义持有人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以上人士出席会议,并按照全球存托凭证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申报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意见。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凭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书(如适用)和委托代表的身份证明(如适用)于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至2023年10月17日(星期二)上午九时至十一时,下午二时至五时前往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或本地离公司较远的股东可以用传真或电话方式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的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其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请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存托人或代理人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以上人士在股东大会上担任其代表,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授权书由存托人授权人签署。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存托人(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层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4-88208337

  传    真:0574-88208375

  邮政编码:315100

  2、 会议费用承担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芬兰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

  ● 投资金额: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不超过12.8亿欧元(最终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 相关风险提示:(1)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较大,存在一定资金压力,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的风险。(2)本项目投资尚需获得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大会及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包括发改委、商务部、外汇管理局等)的审批或备案,项目规模和建设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项目建设投资影响因素较多、建设周期较长,存在项目建设进程、达产时间不及预期和实际投资额高于计划投资额的风险。(3)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及供需变化将会影响公司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及生产成本,同时当前负极材料市场竞争较为激烈,项目投产后可能存在一定的产能消化与价格波动风险,从而对本项目经营效益产生一定影响。(4)海外市场需求增长可能不及预期,由此可能增加本项目运营难度,延长回收期。(5)经营管理风险及汇率风险。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随着海外尤其欧洲各国积极推进绿色产业发展,海外新能源汽车和储能产业保持了快速发展趋势,带动海外锂电池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并推动了全球锂电池企业在欧洲等海外市场积极布局锂电池产能。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扩大海外市场业务规模并满足下游客户的就近配套需求,公司同意下属子公司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芬兰设立项目公司并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不超过12.8亿欧元(最终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两期项目产能规划各5万吨/年,建设周期预计各24个月。

  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拟投资建设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项目公司并根据项目进程安排增资(如需)、签署与本次投资事项相关的协议及文件(如有)等。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且须经相关政府部门的备案或审批后方可实施。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4年12月4日;注册资本11.82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凤凤;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老芦公路536号;经营范围:从事锂电材料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公司间接持有其87.077%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单位:亿元人民币

  

  说明:2022年数据经审计,2023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为有序推进本项目落地,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在芬兰以现金出资方式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相关注册信息尚需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具体以届时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项目公司拟投资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 项目名称:芬兰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

  (二) 建设地点:芬兰(具体地点以最终核定为准)

  (三) 投资金额及来源: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不超过12.8亿欧元(最终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项目贷、引入战略投资人等)。

  (四) 建设内容与规模: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基地,含办公楼、生产及生产辅助车间等。一期项目计划实现产能5万吨/年,二期项目计划实现产能5万吨/年。

  (五) 项目建设期: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建设周期预计24个月,二期项目建设周期预计24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公司完善海外产能布局,有效满足下游客户配套需求和海外市场拓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拓展国际市场,持续提升全球市场份额,并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龙头地位。

  本项目为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线,工艺路线已经现有生产基地验证并结合国内外优质客户反馈后优化,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公司强化全球一体化产能规模优势。

  北欧电力以水电、生物质燃料等绿电为主且电价较低,并可通过水路船运到西欧、中欧等主要电池客户,本项目选址芬兰有利于公司依托当地低成本的清洁能源和战略地域优势,积极拓展欧洲市场客户并响应其需求。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资金筹措风险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不超过12.8亿欧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项目贷、引入战略投资人等)。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较大,存在一定资金压力,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的风险。

  (二)项目审批与推进不及预期风险

  本项目投资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及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包括发改委、商务部、外汇管理局等)的审批或备案,项目规模和建设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项目将根据未来市场情况进行分期建设,项目建设影响因素较多、建设周期较长,存在项目建设进程、达产时间不及预期和实际投资额高于计划投资额的风险。

  (三)原材料供应、产能消化与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负极材料生产所用原材料主要是石油焦和针状焦,上述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及供需变化将会影响公司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及生产成本,同时当前负极材料市场竞争较为激烈,项目投产后可能存在一定的产能消化与价格波动风险,从而对本项目经营效益产生一定影响。

  (四)市场需求不及预期风险

  锂电池市场预计将持续保持高速发展,但不排除海外动力、储能电池等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由此可能增加本项目运营难度,延长回收期。

  (五)经营管理风险

  欧洲与中国在法律制度、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习俗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本项目可能存在海外市场竞争、人才队伍建设、内部控制管理等经营管理风险。

  (六)汇率风险

  本项目涉及境外投资,项目投资建设及财务核算可能均需以外币进行,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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