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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3-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Thierry de LA TOUR D’ARTAISE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2023年9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二、 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详见2023年9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

  1、 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2、 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3、 授权董事会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 授权董事会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的全部事宜;

  8、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列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

  9、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0、 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必需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11、 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2、 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13、 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四、 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详见2023年9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3年9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3-067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Philippe SUMEIRE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2023年9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二、 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详见2023年9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2023年9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分配业绩激励基金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整体业绩提升和战略目标达成。公司实施本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详见2023年9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3-068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集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9日下午14:00开始

  3、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大厦23层会议室

  5、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0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0月16日下午5: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5、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大厦23层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继德、方琳

  电  话:0571-8685 8778          传  真:0571-8685 8678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大厦23层证券部

  邮  编:310051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32”,投票简称为“苏泊投票”。

  2.填报意见表决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                   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提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或以上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3-069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独立董事陈俊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权(以下简称“本次征集投票权”)。本次征集投票权拟审议的议案为《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关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1、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议案》三个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2、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征集人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本次征集投票权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报告书,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

  4、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的任何规定。

  5、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苏泊尔

  股票代码:002032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913300007046976861

  法定代表人:THIERRY DE LA TOUR D’ARTAISE

  董事会秘书:叶继德

  证券事务代表:方琳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大厦23层

  电话:0571-86858778

  传真:0571-86858678

  电子信箱:002032@supor.com

  (二)征集事项: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议案》三项议案的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不在本次征集投票权的范围之内。

  (三)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年9月27日

  三、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3年9月28日公告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陈俊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5月出生,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后。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浙江大学全球创业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全球浙商研究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现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不存在因违法而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3、征集人在公司董事会发布《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前一日未持有公司股份,前六个月内亦不存在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形。

  4、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5、征集人不是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次征集事项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意见

  1、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征集事项进行审议并投了赞成票。

  2、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人均授予规模较小,定价系贴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激励对象薪酬情况,匹配各激励对象整体收入水平确定的,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同时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业绩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三个层次,具备全面性、科学性、公平性及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23年10月12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23年10月16日-10月17日上午9:00-12:00,13:00-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能清晰辨认)、股东账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专人送达的,以本报告书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大厦23楼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收件人:叶继德、方琳

  邮政编码:310051

  电话:0571—86858778

  传真:0571—86858678

  未在本报告书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未按本报告书的要求制作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

  若出现上述两种情形,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见证律师”)按下述规则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提交征集人,由征集人提交公司董事会。

  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制作相关文件,并将授权委托书连同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应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6、经见证律师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除征集人外又委托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的,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未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为“弃权”。

  征集人签字:陈俊

  2023年9月27日

  附件: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征集投票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声明:本人【             】或公司【                             】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公告的《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征集方案、征集程序、授权委托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或公司有权随时按《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征集人(被授权委托人)声明:征集人已按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了《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并将按照授权委托人的投票指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行使投票权。

  本人或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玆授权委托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俊先生代表本人【            】或公司【                              】出席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的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            】或公司【                                】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名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授权委托人股东账号: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地址: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3-070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苏泊尔”)董事会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Nathalie LOMON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Nathalie LOMON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Nathalie LOMON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Nathalie LOMON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鉴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董事人数为9名,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Nathalie LOMON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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