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3-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71层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主持人:董事长熊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0,155,1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098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0,155,1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09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42,2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0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42,2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01%。
3、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公司独立董事李东明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李东明先生未收到股东的表决权委托。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214,9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152%;反对940,2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3%;反对940,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214,9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152%;反对940,2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3%;反对940,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214,9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152%;反对940,2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3%;反对940,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伊然、何俞臻
3、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3-046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2023年9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的6个月内(即2023年3月10日-2023年9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程序与范围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向公司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对外披露之前,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将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26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关于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亦不存在其他人员向其提前泄露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基于其建议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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