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3-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28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为民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康亚臻、高俊艳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数 6 票,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平台建设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制定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康亚臻、高俊艳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数 6 票,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康亚臻、高俊艳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数 6 票,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员工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直接调减、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和授权日/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3-067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28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国强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平台建设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3、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如下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三、 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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