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9月25日,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级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级。
2、公示时间: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6日,在公示期间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公示。
4、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资料。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级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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