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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3-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中国存托凭证(CDR)。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元/份(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二、实施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存托凭证5,121,502份,占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比例为0.71%,成交的最高价为37.04元/份,最低价为30.13元/份,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72,850,310.3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3-071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第二批次归属结果暨存托凭证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数量:8,151.4股基础股票,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后,为81,514份存托凭证

  ● 本次归属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10月12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归属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系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2、2022年7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2年7月30日至2022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7)。

  4、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

  5、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批次归属的数量:

  

  注:其他符合归属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预计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到期之前另行办理归属登记。

  (二)本批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

  (三)本批次归属人数:本批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10月12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上市流通数量:8,151.4股基础股票,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后,为81,514份存托凭证。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存托凭证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存托凭证;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存托凭证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存托凭证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归属前后存托凭证总数变动情况

  单位:份

  

  本次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归属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五)公司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本次归属前后特别表决权变化情况

  单位:份

  

  注:1、A类普通股对应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每份可投1票,B类普通股对应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每份可投5票。除上述五个股东外,不存在其他B类普通股对应的存托凭证。本次归属登记均为A类普通股对应的存托凭证,每份仅可投1票。

  2、上表中“本次归属后合计持有表决权比例”,未计算在此期间已回购的存托凭证数量。公司将于回购完成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相应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并于转换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告。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9月13日出具了《九号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3)第221002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3年9月6日止的新增股本情况。

  截至2023年9月6日止,公司已收到13名激励对象认缴股款,行权数量为8,151.4股股票,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后,本次行权所得存托凭证数量为81,514份。共计收到260,691.41美元(折合人民币1,874,822.00元),分别计入股本0.82美元(折合人民币5.86元),资本公积260,690.59美元(折合人民币1,874,816.14元)。公司本次增资前的股本为7,173.04美元,折合人民币为股本48,046.85元,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6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3)第221001号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9月6日止,变更后的股本为7,173.86美元,折合人民币为股本48,052.71元,股份总数为71,737,904.3股。

  2023年9月28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归属新增的81,514份存托凭证,占归属前公司存托凭证总数717,297,529份的比例为0.01%,本次归属后,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由717,297,529份变更为717,379,043份。本次归属未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2,409,261.80元,基本每股收益为3.11元;本次归属后,以总股本71,737,904.3股(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后,对应公司存托凭证总数为717,379,043份存托凭证)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3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本次归属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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