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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61         证券简称:灿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灿瑞科技”)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12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36,844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3,422,824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4,059,668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1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5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276,800股,并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7,106,974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59,626,554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7.33%,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7,480,42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2.67%。

  2023年4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的790,664股限售股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限售股及部分限售股,锁定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636,8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其他限售股数量为13,422,8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0%,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6名。综上所述,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9名,限售股数量共计14,059,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0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7,106,97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共计转增37,782,417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14,889,391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4,889,391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4,059,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25%。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一) 股东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永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博信七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润科(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聚源铸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瑞昌铂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湖州铂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锁定期满后,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灿瑞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灿瑞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股票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股票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4,059,668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636,844股,限售期为12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3,422,824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1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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