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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15至2023年10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0月2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工业园区青六北路1590-5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9、涉及公司股票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2、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10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2)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提案2.00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提案4.00、提案5.00、提案6.00、提案7.00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工业园区青六北路1590-55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持上述材料、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参会股东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上述材料、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23年10月25日下午16:3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传真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美华、方青

  联系电话:0571-22913450

  邮箱:hota@hota.com.cn

  传真:0571-22821040(邮件及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工业园区青六北路1590-55号

  邮编:311222

  2、与会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会期半天。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1225,投票简称:和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3)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说明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即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中的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即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中的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即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中的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10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股东姓名/名称、股东证券账户号码等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参会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意见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

  

  委托股东(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的股份性质及数量: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同意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同意”栏内打“√”;反对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反对”栏内打“√”;弃权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弃权”栏内打“√”;

  2、表决票涂改无效,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内打“√”视为无效表决票;

  3、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出具体指示或者对某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53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7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2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4、会议由董事长徐青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青先生、刘雪峰先生、童建恩先生、孙闻伯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请详见附件一)。相关候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1.1 提名徐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提名刘雪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 提名童建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 提名孙闻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后生效,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公司第二届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韩灵丽女士、姚明龙先生、傅建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提名均已取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相关候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2.1 提名韩灵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 提名姚明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 提名傅建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后生效,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予以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修订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8、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修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9、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修订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0、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保障其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1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1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一: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青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具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8月至1993年6月,任杭州杭罗机械工业有限公司生产调度及销售科长;1993年6月至1995年5月,任杭州和泰机电工贸有限公司经理;1995年6月至1999年11月,任本公司董事、经理;1999年11月至2017年12月,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12月至2019年10月,任本公司董事长;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任本公司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徐青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和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控股”)的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兼经理,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童建恩先生系表亲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或关联关系。

  徐青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79%的股份;持有和泰控股51%的股权,和泰控股持有公司60.31%的股份,徐青先生通过和泰控股间接控制公司60.31%的表决权;徐青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控制公司61.10%的表决权。2017年9月15日,徐青先生、徐英女士及冯以琳女士签订《关于杭州和泰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通过一致行动安排,徐青先生实际控制公司61.86%的表决权,徐青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此外,徐青先生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杭州海泰精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7682%合伙份额。

  徐青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刘雪峰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年4月至1999年9月,任浙江嘉利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员;2000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本公司销售员;2016年11月至2018年9月,任本公司销售总监;2017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刘雪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雪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杭州海泰精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6720%合伙份额;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童建恩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4年8月至2004年6月,任萧山区义蓬镇蜜蜂村总会计、副书记;2004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2006年12月至2019年7月,任本公司董事;2019年7月至2020年10月,任本公司董事长;2020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童建恩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青先生系表亲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或关联关系;童建恩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杭州海泰精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7733%合伙份额;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孙闻伯先生,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国康奈尔大学,工学硕士学位。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任青岛朗讯科技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2021年5月至2021年9月,任杭州孚众科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2020年6月至今,任杭州孚众科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信息化经理。

  孙闻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闻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附件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韩灵丽女士,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教授,具有律师资格和注册税务师资格。曾任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土地与城乡发展研究院城乡一体化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兼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韩灵丽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韩灵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姚明龙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1988年8月至1998年12月,任浙江农业大学助教、讲师;1999年1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兼任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姚明龙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明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傅建中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96年9月至2013年7月,历任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系讲师、副教授、教授;2013年8月至2017年8月,任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副院长;2017年9月至今,任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制造技术及装备自动化研究所所长;兼任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傅建中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傅建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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