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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取得任职培训证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43        证券简称:云天励飞        公告编号:2023-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邓浩然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鉴于邓浩然先生当时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在其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之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邓浩然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第1期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完成测试,并已于近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证明编号:K2309030),邓浩然先生自取得该任职培训证明之日起正式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640 6954

  电子邮箱:ir@intellif.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3楼

  特此公告。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43        证券简称:云天励飞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4;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2、3、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未有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公司独立董事邓仰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议案2、3、4)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维娜、汪玖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343        证券简称:云天励飞        公告编号:2023-045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上市未满6个月,故查询期间为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9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以及上述2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系其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和制订过程中,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并对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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