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3-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捷资源”)于2023年10月12日晚收到公司租赁用户告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3)粤01执2856号《公告》文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收到的《公告》文书涉及的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与包括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在内17名被告的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粤民终1734号二审《民事判决书》文书,判决公司在95,140万元的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债务的部分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承担2,642,777.8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3)粤01执285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扣划、截留、扣押、变卖属于被执行人xx公司、中捷资源价值9.514亿元的财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已收到《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二、本次收到的广州中院《公告》文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1734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包括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在内17名被告的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查封了被执行人中捷资源公司名下位于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龙山南路52号、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龙山南路52-1号、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龙山南路52-2号的房产。现本院准备对上述查封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处理,如有异议,请于十天内,即2023年10月23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电话费、水电费、管理费的最初单据和最近单据等能证明本房产属于你本人(单位)所有或长期租用、使用等情况的书面证据,没有异议或逾期不提的,我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处理。
三、关于广州中院《公告》文书涉及的房产的相关情况
前述涉及公司位于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龙山南路52号、52-1号及52-2号的古顺园区房产及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占地面积27522平方米,建有厂房四栋,分别为:古顺园区1号厂房(权证号为:浙(2018)玉环市不动产权第0008302号),建筑面积4941.09平方米;古顺园区2号厂房(权证号为:浙(2018)玉环市不动产权第0008304号),建筑面积4941.09平方米;古顺园区5号厂房及6号厂房(权证号为:浙(2020)玉环市不动产权第0019801号),建筑面积分别为11250.18平方米、2676.52平方米。前述1号、2号、6号厂房均已整栋对外出租,5号厂房已对外出租6140平方米。截至目前,上述对外租赁均处于有效期内。
前期,上述房产因广州农商行案件已被广州中院司法查封,执行裁定文书号为(2020)粤01民初2011号,执行通知文书号为(2021)粤01执保1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四、本次收到的《公告》文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控股管理型企业,实施主营业务的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科技”)。古顺园区土地、房产产权所有人为公司,目前主要用于对外出租,中捷科技除租赁部分区域作为仓库使用外,未在古顺园区开展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截至目前,公司前述房产被司法查封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造成影响,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
同时,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州中院”)对公司重整申请的受理文书,公司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台州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法院是否能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5月4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 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此次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3)粤01执2856号。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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