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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锋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六楼602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1,055,532股;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0,400股,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1,515,9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43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1,535,2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7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1,074,8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78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60,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60%。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515,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35,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515,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35,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关于补选胡斐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51,515,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1,535,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佳荣、章磊中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副总经理辞职情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沈骏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沈骏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向董事会申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沈骏先生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沈骏先生的辞职报告在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沈骏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副总经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朱哲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朱哲剑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

  副总经理简历

  朱哲剑:男,1971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诸暨市汽车制动器厂金工车间员工、车间主任;万安集团有限公司金工车间主任、生产部副部长;万安集团有限公司诸暨制动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万捷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万安智驭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朱哲剑先生系公司职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3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聘任朱哲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闫建来、谢雅芳、郑万青发表了同意意见。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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