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5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本公司股东肇庆市汇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海技术”)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汇海技术的股东陈宇峰先生为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汇海技术减持本公司股份将涉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公司股东肇庆市汇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因自身经营需要,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13,600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0.27%)。
近日,公司收到汇海技术出具的《肇庆市汇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未实施减持的告知函》,截至《告知函》出具日,汇海技术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股东《告知函》出具日,汇海技术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当时的总股本189,371,645股计算,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最新的总股本189,411,054股计算;
(2)上述表格中相关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汇海技术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股东《告知函》出具日,汇海技术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
3、汇海技术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届满,汇海技术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汇海技术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汇海技术出具的《肇庆市汇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未实施减持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创”)因自身经营需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786,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按当时公司总股本计算)。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科创出具的告知函,截至股东《告知函》出具日,广东科创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减持价格区间:10.54元/股-11.65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89,305,397股计算,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最新的总股本189,411,054股计算;
(2)上述表格中相关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广东科创的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股东《告知函》出具日,广东科创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保持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4、广东科创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结束后,广东科创仍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仍需遵守大股东持股变动相关限制性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广东科创所持公司权益变动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科创出具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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