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志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余德山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蔡亦文、冯晓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离职
暨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蔡连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蔡连贺先生在任职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利均非单一发明人且所有权利均归属于公司,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 蔡连贺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经平稳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开展。经公司管理层研究,新增认定黄斌卿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其他关键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蔡连贺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一、副总经理离职暨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蔡连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蔡连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蔡连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 蔡连贺先生的基本情况
蔡连贺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8年4月至今,历任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20年9月至今,任职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连贺先生通过深圳市智慧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均为首发前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11%。蔡连贺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 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蔡连贺先生在任职期间作为核心技术人员参与公司研发工作,目前工作已完成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连贺先生作为发明人申请的专利均系依托公司平台所产生的职务成果,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三) 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蔡连贺先生与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相关协议文件,双方明确约定了关于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等其他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蔡连贺先生对其知悉的公司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蔡连贺先生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未发现其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事项的情形。
(四)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结合黄斌卿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履历,以及其未来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情况等相关因素,经公司管理层研究,新增认定黄斌卿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如下:
黄斌卿,1982年,中国国籍,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8年9月至2017年10月,担任3M 中央研发实验室涂布工艺负责人。2019年8月-至今,担任深圳亚微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深圳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涂布研究院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斌卿通过民生证券信宇人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参与了公司IPO战略配售,持有资管计划4.00%的份额;通过深圳市智慧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47,500股(均为首发前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509%,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要求。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始终重视对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公司技术研究团队稳定高效。公司主要技术研发人员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具有创新意识,能及时把握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和产品市场需求的变化,不存在对单一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依赖。截至2022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148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16.39%,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撑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蔡连贺先生离职后,新增认定黄斌卿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总人数仍为4人,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开展,公司其他关键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蔡连贺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蔡连贺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经平稳交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均在正常推进过程中,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撑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公司将持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优化研发人员考核和奖励机制,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四、 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信宇人的研发团队总体保持相对稳定,蔡连贺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实现平稳交接、过渡,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研发工作及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所拥有的核心技术。因此,本次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蔡连贺先生作为发明人申请的专利均系依托公司平台所产生的职务成果,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不会对信宇人业务发展和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目前,信宇人的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蔡连贺先生的离职未对信宇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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