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3-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2023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45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4月28日、5月16日、5月19日、5月20日、5月24日、6月1日、6月22日、7月4日、8月1日、9月1日、9月23日、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另,根据《回购报告书》,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发布的《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39)],故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需按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发布《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0),将回购价格上限由11.45元/股调整为11.28元/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3年5月23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于2023年5月24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5)。此外,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且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时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10月13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1,986,0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64%,最高成交价8.44元/股,最低成交价7.36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94,999,959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实施期限等,与公司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股份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本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1,986,072股,该部分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85,723,752股减少至573,737,680股。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3年5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5,468,15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6,367,038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之前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后续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3-55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45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另,根据《回购报告书》,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发布的《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39)],故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需按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发布《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0),将回购价格上限由11.45元/股调整为11.28元/股。
截止2023年10月13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鉴于公司回购股份用途为“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注销已回购股份11,986,0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64%。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85,723,752股减少至573,737,680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585,723,752元减少至人民币573,737,680元。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4)、《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通讯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邮编:618000
2.现场申报登记地点及时间:董事会办公室,工作日期间9:00~17:00
3.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2月1日
4.联系人:罗雪艳
5.联系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8
(二)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上述信函发出后请与公司联系人电话确认。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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