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3-154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上午9:15至2023年10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金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4人,代表股份795,389,8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311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704,753,5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6042%;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0人,代表股份90,636,3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076%。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95,297,4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4%;反对票75,200股;弃权票17,200股;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91,974,909股;反对票75,200股;弃权票17,20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95,297,4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4%;反对票75,200股;弃权票17,200股;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91,974,909股;反对票75,200股;弃权票17,20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年产30万吨磷酸铁项目(二期)追加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95,230,9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对票141,700股;弃权票17,200股;该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47,743,5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97%;反对票47,614,130股;弃权票32,200股;该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47,743,5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97%;反对票47,614,130股;弃权票32,200股;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桑健律师和曲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3-155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概述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瓴汇(深圳)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瓴汇深圳”)与广州开发区新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星股权投资”)、汇森(广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森广州投资”)签署《广州广开瓴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广州广开瓴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由新星股权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瓴汇深圳、汇森广州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1亿元,其中瓴汇深圳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2亿元。
2022年12月30日,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023年7月27日,基于合伙企业的投资发展规划,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同意新增2名有限合伙人中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广东)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龙岩市龙津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分别为4,500万元、5,000万元;同意汇森(广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由8,900万元调整至8,400万元。上述调整后,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由21,000万元变为30,000万元。
2023年9月18日,公司收到通知,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2023年1月17日、2023年7月28日、2023年9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4)、《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公告编号:2023-108)(公告编号:2023-144)。
二、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情况
目前合伙企业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主要信息如下:
1、基金名称:广州广开瓴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管理人名称:广州开发区新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备案日期:2023年10月13日
4、备案编码:SABK94
三、其它事项
公司将积极关注合伙企业的后续运作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州广开瓴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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