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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3-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制造产业基地永阳路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世雄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9人,代表股份66,024,7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37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4,907,3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63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1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34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11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340%。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11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340%。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020,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29%;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94%;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020,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29%;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94%;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020,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29%;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94%;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佳乐、张熙子

  (三)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3-063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首次公开披露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9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自查期间,共35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同时,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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