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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达成合作意图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合作事项约定,具体项目实施尚待进一步协商和落实,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等。具体合作事项及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业务、订单和金额。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 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华集团”)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于2023年10月16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了加强产业链上下游的紧密联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决定共同携手,以金博股份碳陶刹车盘自主设计开发联合长华集团盘体连接件(合头)、紧固件的自主开发,通过紧密技术和商务合作,打造合作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金博股份基本情况

  

  注:上述主要财务指标为金博股份最近一期(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

  2、关联关系:金博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于2023年10月16日在浙江省慈溪市以书面方式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产业链上下游的紧密联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决定共同携手,以甲方碳陶刹车盘自主设计开发联合乙方盘体连接件(合头)、紧固件的自主开发,形成强大的战略合作,为达成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达成以下共识:

  (一)合作纲领:

  1、合作宗旨:双方通过紧密技术和商务合作,打造合作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合作目标: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帮助双方进一步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保持市场领先地位,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3、合作模式:基于产品快速推广需求,以甲方向终端客户提供成品或乙方向终端客户提供成品的双向合作模式。

  (二)合作内容:

  1、 技术合作:

  (1)甲乙双方基于在各自材料及应用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优势,深入开展技术交流与联合研制,共同推进满足碳陶刹车盘使用的盘体连接件(合头)、紧固件产品落地,以满足甲乙双方对相关产品规模化、品质化及高性价比的需求。

  (2)乙方根据甲方市场客户的产品技术要求,共同深入研究,开发满足甲方客户要求的高性价比盘体连接件(合头)、紧固件产品。

  (3)甲乙双方进行盘体连接件(合头)、紧固件产品测试与应用评估,并相互反馈测试与应用效果,以此加快产品开发与品质改善的进度。

  (4)甲乙双方提供新开发相关产品的其他相关技术支持,助力双方在相关产品的合作开发。

  (5)其它技术研发合作的具体细节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约定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2、 商务合作:

  (1)价格与需求:甲乙双方结合市场客户需求量、产品技术要求、竞争对手等因素决定产品定价,在合作推广的背景下,友好协商。乙方以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供应满足甲方性能要求的盘体连接件(合头)、紧固件产品(具体的产品单价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单价为准)。甲方在同等性价比条件下,优先采购乙方盘体连接件(合头)、紧固件产品。

  (2)供给与计划:甲乙双方结合产能规划,优先保障双方供给;结合生产计划,提前下单,确保双方有充足的准备时间(具体的产品数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订单为准)。如遇特殊紧急需求,双方友好协商优先解决。

  (3)结算与付款:甲乙双方应按各期付款数额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按实际销售合同金额支付货款(具体的结算与付款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4) 适用范围:价格体系、结算方式与供给保障等承诺适用于甲乙双方及其子公司。

  (三)项目合作:

  1、 甲乙双方在联合申报相关科技项目时给予对方优先合作单位地位,并协助对方开展相关课题研究、项目申报等工作,相关项目的合作细节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约定以具体的项目申报文件或另行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

  2、在战略合作的基础下,甲乙双方根据各主机厂车型市场的预测、分析,每年规划相关盘体、连接件(合头)、紧固件用量。在各主机厂车型项目定点开发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通过自身资源共同推动成品的应用。相关项目的合作细节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约定以具体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

  3、甲乙双方针对共同推进的产品研发、项目合作各自抽调核心力量组建联合小组,保障合作的顺畅沟通和顺利实施。

  (四)补充协议:

  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作事项的理解,双方此前就本协议所述双方合作事项达成的任何口头和书面的约定均由本协议所替代。本协议为明确双方战略合作意图的框架协议,对具体项目进行合作时,双方应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中的条款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以补充协议中的说明为准。

  (五)保密条款: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以及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对方的产品、技术、设计、测试方法、测试方案、客户、财务、业务等方面非公开的文件及资料,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但因法律法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要求而进行披露,或向法律顾问等进行披露的除外。关于本协议的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的有关商业、技术资料和信息,双方均在需要对外提供或披露时,应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以统一步骤和宣传口径。

  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保密条款将长期有效且本不受本协议期限的限制。

  (六)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双方可根据合作效果,选择在本协议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决定是否续签。

  (八)效力与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技术、产品和服务解决方案,目前已形成“紧固件+冲焊件+大型铝铸件”为一体的汽车零部件特有的产品结构优势,在汽车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金博股份作为国内领先的晶硅制造热场用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及产品制造商与供应商,掌握了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低成本制备核心技术,在研发、产品、品牌等方面拥有领先的市场地位。

  本协议签订后,公司与金博股份将共同打造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碳陶刹车盘及盘体连接件(合头)、紧固件方面可以充分发挥双方在技术、项目、商务及人才等方面的资源优势,资源共享,互惠互利,有利于加强产业链上下游的紧密联系,共同开拓碳陶刹车盘应用市场,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存在积极影响。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达成合作意图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合作事项约定,具体项目实施尚待进一步协商和落实,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等。具体合作事项及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业务、订单和金额。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4、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6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12个月内用于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现金管理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一、 本次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概况

  公司于2023年4月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浙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2023年10月13日,公司已收回本金8,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93.02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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