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桂小笋
10月16日晚间,ST通脉发布公告称,收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世超、张显坤、李春田、孟奇、张利岩、张秋明的通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10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查阅过往信息可知,今年6月份,上海证券交易所曾下发过纪律处分决定书,对ST通脉及其实际控制人、拟收购方长春市融迅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迅公司”)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暨执行董事修玲玲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原因是未及时披露控制权转让协议等。此外,ST通脉还出现过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是重大事项,交易事项在签署意向书、有进展、最终实现等环节都应该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这些进展的关键节点,都会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和预期的判断。
往前回溯,2021年10月29日,ST通脉曾披露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世超、张显坤、李春田、孟奇、张利岩、张秋明与海南吉地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地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023年2月15日披露的公告则显示,在2022年8月12日,王世超、张显坤等6人曾与融迅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约定融迅公司有权按照约定价格收购王世超、张显坤等6人以及股东周才华所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11.47%的股份。上述交易完成后,融迅公司将变更为ST通脉实际控制人。2022年8月份,融迅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为公司提供了委托借款2000万元,王世超、张显坤等6人按照约定将各自所持ST通脉50%的股份质押给融迅公司指定主体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述转让股份协议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公司未就相关事项及时予以披露,迟至2023年2月15日才披露上述协议。
不仅如此,在筹划控制权变更期间,相关事项还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披露公告称,王世超、张显坤等6人将解除与吉地优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吉地优回复表示不认可。
就ST通脉控制权发生变更的相关事项,上交所两次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相关方尽快明确具体安排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期间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仍未就前述股份转让协议、筹划控制权变更等事宜进行披露。
而至2022年11月22日,ST通脉披露公告称,王世超、张显坤等6人决定撤回《关于解除与海南吉地优一致行动协议的声明》,并表示将继续履行一致行动协议。融迅公司认为上述行为构成违约,并于2023年2月8日向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月15日,ST通脉才披露王世超、张显坤等6人与融迅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等情况。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投资者通过公开信息了解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控制权稳定性等,这些信息的及时、准确,保证了投资者的投资预期,反之,则是对这种预期的侵害。
“结合ST通脉过往的信息来看,此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排除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事宜有关,2022年8月12日至2023年2月15日期间买入股票且截至2023年2月15日持股的投资者,有权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赔偿部分损失。”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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