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公告编号:临2023-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田林路142号华鑫慧享中心2楼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鑫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郝玉成先生、独立董事严嘉先生、独立董事张君毅先生、董事翁巍先生、董事许立俊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仪电电子集团、仪电集团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关联股东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海星、山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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