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3-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原协议签署情况
为清偿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控股”)对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公司”)的借款本息,双方于2023年4月25日签署了《偿债暨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2023年9月18日签署了《关于偿债暨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新湖控股拟将其所持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的部分股票转让给本公司,以抵偿其应付本公司借款本息3,225,388,589.56元。转让价格7.52元/股,转让股数428,908,058股(占湘财股份总股本的15.0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27、临2023-057、临2023-070号)。
二、补充协议二内容
为进一步符合相关部门监管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新湖控股于2023年10月17日签署了《关于偿债暨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协议内容如下:
1、补充协议一之2.2条“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应于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合规性出具书面确认文件的有效期内(即6个月内)分期/批次完成。双方应相互配合于前述期限内分三期/批次在结算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新湖中宝A股证券账户的相关登记手续:
2.2.1 第一期/批次:办理完成106,000,000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占标的股份的24.71%,占湘财股份总股本的3.71%);
2.2.2 第二期/批次:办理完成162,000,000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占标的股份的37.77%,占湘财股份总股本的5.67%);
2.2.3 第三期/批次:办理完成标的股份中剩余全部股份,即160,908,058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占标的股份的37.52%,占湘财股份总股本的5.63%)。”
修改为:
“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应于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合规性出具书面确认文件的有效期内(即6个月内)分期/批次完成。双方应相互配合于前述期限内分三期/批次在结算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新湖中宝A股证券账户的相关登记手续:
2.2.1 第一期/批次:办理完成142,960,000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占标的股份的33.33%,占湘财股份总股本的5.00%);
2.2.2 第二期/批次:办理完成142,960,000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占标的股份的33.33%,占湘财股份总股本的5.00%);
2.2.3 第三期/批次:办理完成标的股份中剩余全部股份,即142,988,058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占标的股份的33.34%,占湘财股份总股本的5.00%)。”
上述修改不涉及对协议转让的股份价格、股份数量及交易总价等主要条款的修改,根据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次交易仍需经有关部门合规审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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